辛亥革命的開創(chuàng)性貢獻
馮天瑜
中國歷史上曾發(fā)生過多次改朝換代的“革命”
卻并未改變宗法專制的社會形態(tài)
唯由辛亥首義開其端緒的近代革命
才發(fā)生國體、政體變更,社會形態(tài)有所興革
辛亥革命在“革故”與“鼎新”兩方面
堪稱歷史性的首創(chuàng)之舉,吾土吾民至今受其賜
一、終結兩千年專制帝制
中國歷史的特色之一,是專制帝制早成(公元前3世紀)和長期延續(xù)(兩千余年)。以公元前221年嬴政(前246—前210年在位)稱制“始皇帝”為端緒,至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溥儀(1908—1912年在位,年號宣統(tǒng))遜位止,專制帝制歷時2132年,共有492個皇帝登極。此間政制起伏跌宕,而大勢是君主集權于漲落間愈趨強化。帝王“以制命為職”(朱熹語),反映帝王意志的“詔令”通過垂直的官僚系統(tǒng)布達四方,經由郡縣制、流官制,實現(xiàn)中央對廣土眾民的掌控。朝廷又經由選舉、科舉,君主與庶民對接,從而擴大了專制政治的社會基礎。男耕女織、土地在王有(國有)名義下私有、城鄉(xiāng)一元的自然經濟,是宗法制與專制帝制存在的經濟基礎,又被其反哺并受其保護。這種“宗法—專制”二重社會結構與地主、自耕農制的經濟形態(tài)相互維系。以上諸層面融會成的自足性機體,具有頑強的延傳能力,大一統(tǒng)的專制帝制對于中國古典文明的繁榮曾經發(fā)揮過重要作用,至近古,專制帝制的弊端日劇,嚴重阻礙社會進步。時至近代,在工業(yè)文明煥發(fā)的內外因素作用下,宗法專制帝制才逐漸解體。而辛亥革命則正式宣告兩千余年一以貫之的君主專制政體退出歷史舞臺。
同盟會1906年擬訂《軍政府宣言》,明確公示國人: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tǒng)由國民公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制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辛亥首義后,諸省響應,帝制崩坍已成定局,宣統(tǒng)三年十二月十三日(1912年2月12日)以隆?;侍筌仓济x發(fā)布清帝退位詔書。該諭旨曰:
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于前,北方諸將亦主張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政情,特率皇帝將統(tǒng)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xié)古圣天下為公之義?!?br />
清帝遜位標志著一個歷史終結,是近代文明在中國生長發(fā)育的產物。代表這種歷史態(tài)勢的,是革命民主派及其各路同盟軍(如立憲派);對專制帝制給予強力一擊,促其終結的,正是辛亥首義。袁世凱于辛亥首義以后,“騙取總統(tǒng),以此攘竊帝位”,“以一姓之尊而奴視五族”,成為國民“公敵”,招致“天下共擊之”,洪憲王朝八十余日即告覆滅。證明了孫中山“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確為不刊之哲言。
辛亥革命不同凡響的意義,不僅在于推翻清王朝,更在于結束了沿襲兩千余年的專制帝制,成為中國歷史劃時代的界標?!?br />
二、開啟共和憲政新篇章
與推翻專制帝制互為表里,辛亥首義的另一空前的歷史業(yè)績,是建立民主共和政體。
“共和”,在中國古典的本義為“共同協(xié)和行政”,近代中國與日本學人用“共和”或“公和”翻譯西洋的民主立憲政體(republicanism)。這種政體的基本形態(tài)是: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與君主制相對,采用這種政體的國家稱共和國。“共和”的英文republic一詞來源于拉丁文respublica,意即公共事務。
共和憲政與君主立憲同為近代民主政體的兩種并列形態(tài),但由于戊戌變法夭折和清末仿行立憲的虛假,表明君主立憲難以在中國實行,共和制成為先進中國人的選擇。早在1897年,孫中山在《與宮崎寅藏平山周的談話》中,用漢文宣示自己的政治精神是“執(zhí)共和主義”,他還批駁那種“共和政體不適支那之野蠻國”的論調。20世紀初,鄒容的《革命軍》更高喚“中華共和國萬歲”口號。
至辛亥首義,革命民主派在觀念形態(tài)上介紹并倡導民主共和,已歷十余年,而踐履共和制,使之成為一個鮮活的事實,則開端于辛亥首義,湖北軍政府建立、《鄂州約法》制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便是其顯在標志。
中國革命民主派堅守共和主義,并強調共和主義乃是繼承中國傳統(tǒng)精義與借鑒西方近代政體的結合,孫中山說: 共和者,我國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遺業(yè)也。我國民之論古者,莫不仰慕三代之治,不知三代之治,豈能得共和之神髓而行之者也。
辛亥首義及湖北軍政府之建立,尤其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締造,是“盡掃專制之流毒,確定共和”的實踐。
盡管“共和”的真實實現(xiàn),在中國要經歷一個起伏跌宕的艱難過程,“共和”的“公”(共和政體是公平、公正政體)、“共”(國權是公民共有事業(yè))、“和”(以和平方式參與政事)三義為國人認識并付諸實施,絕非一蹴而就,然而,辛亥首義應該說是中國人追尋共和憲政的第一個高潮。湖北軍政府用人“公舉”、政事“眾議”,《鄂州約法》將主權在民的精義反映在具體的律法條文中,皆體現(xiàn)一種初級的共和精神;軍政府宣布廢除苛捐雜稅、實行司法獨立、倡導工商業(yè)發(fā)展,則顯示了共和憲政的進步性與人民性。
在人類創(chuàng)造的諸種政體中,共和制較充分地體現(xiàn)了民主原則,這種政體絕非僅僅屬于資產階級,它也為人民大眾所享有。恩格斯晚年在致拉法格的信中指出: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將來進行統(tǒng)治的現(xiàn)成的政治形式。
辛亥革命的一大貢獻在于,將共和國的理論與實踐(包括其種種不完善的狀態(tài))呈現(xiàn)給中國人民,中國人民也從此認定共和制為正統(tǒng)。盡管共和制的內容有待充實與提升,然其前程無疑是光明壯麗的。
辛亥首義精神不朽——
推翻專制帝制的革命精神不朽,
開創(chuàng)共和憲政的建設精神不朽!